2021年度进口贴息项目申报工作将于近期展开,为做好此项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企业申请条件:
(一)以一般贸易方式、边境贸易方式进口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、财政部、商务部发布的《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(2021年版)》(以下简称《目录》)中的产品(不含旧品),或自非关联企业引进列入《目录》中的技术。
(二)进口产品的,申请企业应当是《进口货物报关单》上的消费使用单位;进口技术的,申请企业应当是《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》上的技术使用单位。
(三)申请进口贴息的进口产品应当在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,已完成进口报关(以海关结关日期为准);申请进口贴息的进口技术应当在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执行合同,并取得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。
(四)技术进口合同中不含违反《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》(**令*331号)规定的条款。
(五)进口《目录》中“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”项下的设备,未列入《国内投资项目不予的进口商品目录(2012年调整)》(财政部、国家发展、、总局公告2012年*83号)。
(六)符合以上条件的进口产品及技术总额不低于100万美元。
请进口企业认真核对《目录》,相关单位积极发动进口企业申报,如有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请于7月25日前向商务局进口科预报名,逾期不候。